國土資發〔2015〕175號
國土資源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檔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檔案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要求,結合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形成規律和特點,國土資源部、國家檔案局共同制定了《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辦法》?,F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土資源部 國家檔案局
2015年12月30日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國土資發〔2015〕175號 國土資源部國家檔案局 12月30日發布 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確保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真實、完整、安全與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土資源業務檔案,是指在國土資源專項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分為土地管理類、地質礦產類、地質環境類、不動產登記類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與行政復議訴訟類等五類。
第三條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工作,依法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檔案局制定全國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工作制度,編制相關業務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經驗交流與學術研究,并對本系統檔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等。
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會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地區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實施細則,組織經驗交流與學術研究,并對本地區檔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等。
第四條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檔案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保證檔案工作用房和經費,配備適應檔案管理現代化要求的技術設備。
第五條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檔案機構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或擅自銷毀。
第六條 國土資源業務文件材料實行形成部門立卷歸檔制度。在辦理國土資源專項業務過程中,應當按照《國土資源業務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附件)要求,及時收集和整理國土資源業務文件材料;檔案機構應當做好歸檔指導工作,確保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
第七條 國土資源專項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當結合業務工作實際,進行定期或實時歸檔。
在國土資源專項業務活動中形成的電子文件,應當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廳字〔2009〕39號)和《電子文件歸檔和管理規范》(GB/T18894)的要求進行整理歸檔,并對歸檔電子文件的形成機構、技術特征、內容結構及其管理過程等背景信息與元數據進行相應歸檔。
第八條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應當按照形成規律和特點進行組卷,采用“類別—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對國土資源業務文件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和排列,并及時編制歸檔文件案卷目錄、卷內目錄、備考表等。檔案機構應當對接收的檔案及時進行核查和入庫管理。
第九條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保管庫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具備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防塵、防光、防蟲、防磁和防有害氣體等保管條件,以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十條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30年和10年三類,各類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的具體保管期限按照《國土資源業務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第十一條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成立檔案鑒定小組,對保管期滿的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及時進行鑒定。
鑒定小組由檔案機構和形成檔案的業務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對保管期滿,不再具有保存價值、確定銷毀的檔案,應當清點核對并編制檔案銷毀清冊,經過必要的審批手續后按照規定銷毀。
銷毀檔案應當由兩人以上監督進行。監督人員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名,并注明銷毀的方式和時間。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第十二條 各級國土資源檔案機構應當積極開發國土資源業務檔案信息資源,滿足各項工作對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的利用需求。
第十三條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利用制度,并為檔案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利用檔案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并及時做好利用登記。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認真檢查歸還檔案,如發現有短缺、涂改、污損情況,要及時報告并追查。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的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 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實體安全、信息安全等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認真記錄檢查、整改情況。
第十六條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業務檔案管理規范化的基礎上,加強檔案信息化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七條 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移交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在國土資源業務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和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對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拒絕歸檔或造成國土資源業務檔案失真、損毀、泄密、丟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業務工作中涉及測繪地理信息、海洋等業務檔案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土資源業務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